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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這起事件當中,工作人員私自透露信息自然是導致電腦被冒領的關鍵因素之一;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是,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關于失物認領的規定中,連必要的乘機信息都不要求核實,才給蓄意冒領電腦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機;而讓顧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她多次向南寧機場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解決問題,甚至向機場公安報了警,但是,機場的各個部門卻依然使用推諉、隱瞞甚至是欺騙的手段,不但沒有積極調查和解決問題,反而采取了推卸責任的態度。
《每周質量報告》:乘坐飛機時,不慎將名牌筆記本電腦遺忘在飛機上,空姐撿到了遺失的電腦后交給了機場,這對于失主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是當失主向機場詢問的時候,卻被機場工作人員告知,她丟失的電腦已經被領走了,失主的心情如坐過山車般立即跌入谷底。那么,到底是機場工作人員大意了,讓人誤領了電腦;還是有人見財起意冒領了這臺價值不菲的電腦,這起事件的背后又會隱藏著什么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4月2日晚上9點,顧女士從云南昆明乘坐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南航”)CZ3864航班到達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她下了飛機就急匆匆往家趕,卻將一臺價值13000多元的筆記本電腦遺落在飛機上。因為忙于照顧要住院做手術的父親,顧女士直到6天后的4月8號才發現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不見了。經過仔細回憶,顧女士確定自己的電腦丟在飛機上了,于是她馬上打電話咨詢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問訊處。 電腦失主顧女士:問他們有沒有撿到一臺蘋果的電腦,裝在一個黑色的包里。然后南寧機場這邊說沒有撿到。 機場問訊處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顧女士,他們這邊并沒有見到她所說的筆記本電腦。既然如此,那是不是電腦遺失在飛機上后,機上工作人員沒有交給機場,仍然在替自己保管呢?確定電腦遺失在飛機上的顧女士又馬上和南方航空公司取得聯系。 電腦失主顧女士:我問他們有沒有在4月2號3864昆明飛往南寧的航班上撿到一臺蘋果電腦,然后我的座位號是多少我也告訴了他們,很快南航這邊反饋說是撿到了一臺,并且確認是在我坐的2H這個位置上撿到的。她明確地告訴我說,當時撿到了以后,她交給了乘務長,由乘務長交給了南寧地面。 航空公司的確撿到過電腦并交給了機場;而機場卻說沒有見過顧女士的電腦。于是,顧女士再次打電話給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然而,機場問訊處的工作人員仍然堅持說經過查詢,沒有見到過顧女士的電腦。 南寧機場告訴我說,沒有交接單,也沒有人交給他們這臺電腦,如果南航說交給了他們,請南航出示交接單 顧女士只得又和南航聯系,希望能拿到南航把電腦交給南寧機場的憑證。 就在這時有一個空姐,她通過微博聯系上了我,她說我是南方航空當天當班的是我撿到了那臺電腦 就4月2號的晚上就交給了南寧機場的地勤 并且有交接單 很快,南航把當時移交這臺電腦的旅客遺失物品記錄表發給了顧女士。記者注意到,這份記錄表登記的正是顧女士那臺筆記本電腦,上面不僅有遺失物品所在航班、座位號等信息,而且還清楚地記錄了交接物品的地點、物品特征以及交接雙方當事人的信息。顧女士拿到南航給自己傳過來的交接單后,越發感到事情蹊蹺,機場為什么不承認收到了航空公司移交的電腦呢?于是她來到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問訊處想弄個明白。 這時我拿著這張交接單再次來到南寧機場,跟他們交涉,我說南航已經把電腦交給了你們,我現在電腦到底去哪里了? 一直到見到顧女士出示的交接單,機場相關負責人才承認,4月2號南航CZ3864航班的乘務長確實交過來一臺筆記本電腦。但機場方面卻又聲稱,據他們查證,這臺電腦并不是顧女士的,而是一位姓覃的先生的,并且已經被覃先生本人領走了。 在4月7號下午已經被人領走了。 據機場工作人員介紹,覃先生領走的筆記本電腦,顏色、型號等外觀和顧女士所描述的一模一樣。這讓顧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難道機場在同一航班、同一座位上同時撿到了兩臺外部特征完全相同的筆記本電腦?顧女士懷疑,是不是機場工作人員因為工作失誤,把自己的電腦讓別人誤領了?然而機場工作人員卻聲稱,覃先生領走筆記本電腦的手續沒有任何問題,完全是按照《機場旅客遺失物品招領管理規定》辦理認領的。 ? ? 圖:旅客遺失物品記錄表 ? ?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工作人員? 張春霞 他說是從昆明過來的航班,4月2號的? 3864航班 他說是蘋果牌的。那我說什么顏色呢 他說是白色的,那我說外部有什么特征嗎 他說是帶黑色軟套的,這就完全符合了。 記者注意到,按照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自己制定的《機場旅客遺失物品招領管理規定》第五條,認領失物的旅客只要能說出物品的特征,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聯系方式,就能領走失物,而對于旅客乘坐航班的登機牌、機票等憑證并不要求核對。顧女士認為,南寧機場的這種規定根本無法確認認領者的身份,存在巨大漏洞。 電腦失主 顧女士 因為說出電腦特征的信息,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能說出來,如果說身份證隨便在街頭做一個假身份證也不需要多少錢 。 那么,領走電腦的覃先生是否和顧女士一樣,一同乘坐過4月2號南航CZ3864航班呢?記者從顧女士和南航官方微博的對話材料中發現,4月2日南航昆明至南寧的CZ3864航班上,根本就沒有姓覃的旅客。拿到南航給的回復,顧女士再次找到機場,要求機場追查覃先生領取的電腦到底是誰的。4月9號,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打電話通知顧女士,覃先生領走的電腦已經被追回來,讓她前去認領。經過比對外形和序列號,顧女士確認這臺筆記本電腦正是自己丟失的那臺。然而打開電腦,顧女士卻吃驚地發現,這臺筆記本電腦的桌面和進入密碼都已經被更改。 我仍然輸入了我自己設的密碼,可是顯示密碼輸入錯誤,無法開機。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派出所接到報案后,建議顧女士先領回電腦,然后再進行調查。但由于擔心電腦內的商業機密和個人信息已經丟失或泄露,顧女士拒絕了他們的建議,要求警方調查清楚事情真相后再領取。 密碼被人更改了,我里面的資料有沒有丟失,有沒有被人復制,甚至泄露,這些都是一個未知數。所以我當時拒絕領取。 4月15號,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負責人致電顧女士稱,覃先生領取電腦后重新裝機,并修改了密碼,這也就意味著顧女士電腦內的重要商業信息和資料都可能全部被刪除。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的相關負責人認為,覃先生領走顧女士電腦,不是冒領,更不是內外勾結的詐騙,這只是機場方面工作上的小失誤導致錯發了電腦,因此不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 ? 圖:中國南方航空微博截圖 ? ?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副書記 張鵬 我們機場方面也正面回應了,如果要通過司法解決的話,我們也會積極應對,她也說了不算,我們也說了不算,最后法律說了算。 顧女士咨詢律師后得知,覃先生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66條關于詐騙罪的定義,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隨后,記者來到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了解情況,面對記者的采訪,這位警官明確認定,覃先生的行為屬于冒領。 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甘文東 他是冒領。 記者:屬于冒領? 嗯,因為他沒有坐那個航班,他沒有坐4月2號的航班。 南寧機場方面解釋稱,這是由于工作人員失誤,在接聽覃先生的咨詢電話時,無意間透露了電腦的信息。 電腦的牌子,工作人員說話時候無意中就透露出來。 然而,記者調查得知,當時接聽覃先生電話并負責覃先生認領電腦的的問訊處工作人員張春霞已經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工作一年有余,那么,她真的會在無意間透露旅客丟失物品的信息,并導致顧女士丟失的電腦被人冒領嗎?記者再次找到這名當事人。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工作人員? 張春霞 記者:那你有沒有跟他說這個電腦特征? 沒有。我不可能說首先把電腦特征告訴他 據當事人介紹,當時是覃先生自己準確說出了電腦的特征,并出示了身份證,她才讓覃先生領走電腦的,并不是像南寧機場官方說的那樣是自己不小心把電腦的信息泄露了給了覃先生。那么,覃先生是如何知道顧女士丟失電腦的具體信息的呢?根據機場警方調查,覃先生交代,他曾經在3月28號乘坐廣西桂林飛往南寧的航班時,也丟了一臺蘋果牌筆記本電腦,但是一直沒有找到,后來他通過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公司一名叫彭鑫的工作人員,打探到顧女士丟失電腦的相關信息,于是前來冒領。 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甘文東 ? ? 圖:不予立案通知 ? ? 就說是蘋果牌電腦,銀白色的。 記者:就是把這個信息都已經告訴了覃先生。 嗯 記者:這個人跟覃先生什么關系? 根據我們調查他跟覃先生是朋友關系。 警方認為,作為南寧機場內部工作人員,卻把乘客遺失物品泄露給熟悉的人,不排除有內外勾結合伙冒領財物的可能。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甘文東 覃先生和工作人員,我們也對他們的關系進行了一個排查。有內外勾結合伙盜竊這個可能。 盡管警方認定覃先生的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冒領,也認為這次冒領事件有合伙作案的可能,但據記者了解,對于顧女士的報案,機場警方至今沒有立案。 電腦失主 顧女士 我說為什么不予立案呢。他說因為你的電腦已經回來了,我們也調查過了,不是冒領,也不構成詐騙,所以就不予立案。 顧女士經過多方調查了解到,南寧機場公安分局屬于專門公安機關,業務上歸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管理,編制也在民航系統,所以他們和機場方面實際上共同隸屬于廣西民航局,讓機場公安去立案查處機場內部的問題,結果可想而知,所以,機場公安對于她的報案不予立案原因也就不言自明了。 顧女士拿到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后,再次前往機場進行交涉,并向機場提出4點要求:對電腦被人領走并刷機做出書面解釋并書面道歉;恢復電腦中的資料;賠償經濟損失;承諾電腦中的資料不會被泄露,如果泄密機場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但是對于顧女士的要求,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卻以自己并無太多過錯為由一口回絕。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副書記 張鵬 只是內部特征沒有核對,因為電腦沒有電了,開不了機,如果假如說可能開機的話,這個電腦是不會發錯的。 法律專家指出,民航機場作為重要的公共服務部門,應該為旅客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包括遺失物品的保管,這既是義務,更是責任。 律師 邱寶昌 實際上是一種服務合同關系,另外乘客購買了機場建設費用,對機場也有一種權利和要求,所以機場跟地面應該去履行相關的合同關系,所以說,保管丟失的物品,既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責任。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旅客在飛機或火車等交通工具上丟失物品的現象并不少見,丟失物品中,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應有盡有。對于丟失物品的認領,各服務機構并沒有統一規定的制度,但總的方式基本一致,就是要認領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描述出物品的外部和內部特征。但在北京火車站、首都機場等地方,記者了解到,在交通工具上丟失物品的認領者,還要出示乘坐當天班次的火車票、飛機票或登機牌等證據,以防止物品被冒領。法律專家指出,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在覃先生認領電腦時,并沒有完全盡到核實覃先生乘機信息的責任,存在明顯過失。 我認為他實際上是有過錯的。例如我要去認領,我說是我的物品丟失了,那么最簡單的你是哪一個航班的,是不是我們的乘客,是不是被冒領,我認為這是最基本的信息要核實;第二,像電腦,電腦的型號,電腦能不能打開,如果能打開的話,讓他講一些信息,比如當場驗證他能不能打開密碼,如果你能打開可以看一些他所講的信息,和你打開的信息是不是一致。但是這樣最基本的東西,你都沒有去履行。我認為機場是存在一定的瑕疵的。 調查中記者注意到,南寧機場方面一開始并不承認撿到過筆記本電腦,等到顧女士從南航拿到證據后,為了掩飾管理漏洞,隱瞞內部員工泄露信息的真相,機場又采取欺騙的方式,把責任推給一個最基層的工作人員;而到顧女士討要說法時,機場卻又不承認有過失和管理上的漏洞,不愿承擔任何責任。 原失主造成損失,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恢復數據啊,賠償損失啊,賠禮道歉等等。作為一個機場,地面公司應該要誠實信用,應該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履行義務,善待消費者,而不是推諉,推卸。 40多天過去了,顧女士被冒領的電腦仍然封存在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根據警方調查,廣西南寧機場工作人員把電腦的信息私下透露給了覃先生,然后覃先生假冒失主,在準確描述了電腦的特征之后,僅憑身份證就輕易冒領了顧女士丟失在飛機上的電腦。在這起事件當中,工作人員私自透露信息自然是導致電腦被冒領的關鍵因素之一;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是,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關于失物認領的規定中,連必要的乘機信息都不要求核實,才給蓄意冒領電腦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機;而讓顧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她多次向南寧機場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解決問題,甚至向機場公安報了警,但是,機場的各個部門卻依然使用推諉、隱瞞甚至是欺騙的手段,不但沒有積極調查和解決問題,反而采取了推卸責任的態度。法律專家認為,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作為公共服務機構,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堵住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真正保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我們新聞頻道也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進展。 ?
《每周質量報告》:乘坐飛機時,不慎將名牌筆記本電腦遺忘在飛機上,空姐撿到了遺失的電腦后交給了機場,這對于失主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是當失主向機場詢問的時候,卻被機場工作人員告知,她丟失的電腦已經被領走了,失主的心情如坐過山車般立即跌入谷底。那么,到底是機場工作人員大意了,讓人誤領了電腦;還是有人見財起意冒領了這臺價值不菲的電腦,這起事件的背后又會隱藏著什么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4月2日晚上9點,顧女士從云南昆明乘坐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南航”)CZ3864航班到達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她下了飛機就急匆匆往家趕,卻將一臺價值13000多元的筆記本電腦遺落在飛機上。因為忙于照顧要住院做手術的父親,顧女士直到6天后的4月8號才發現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不見了。經過仔細回憶,顧女士確定自己的電腦丟在飛機上了,于是她馬上打電話咨詢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問訊處。
電腦失主顧女士:問他們有沒有撿到一臺蘋果的電腦,裝在一個黑色的包里。然后南寧機場這邊說沒有撿到。
機場問訊處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顧女士,他們這邊并沒有見到她所說的筆記本電腦。既然如此,那是不是電腦遺失在飛機上后,機上工作人員沒有交給機場,仍然在替自己保管呢?確定電腦遺失在飛機上的顧女士又馬上和南方航空公司取得聯系。
電腦失主顧女士:我問他們有沒有在4月2號3864昆明飛往南寧的航班上撿到一臺蘋果電腦,然后我的座位號是多少我也告訴了他們,很快南航這邊反饋說是撿到了一臺,并且確認是在我坐的2H這個位置上撿到的。她明確地告訴我說,當時撿到了以后,她交給了乘務長,由乘務長交給了南寧地面。
航空公司的確撿到過電腦并交給了機場;而機場卻說沒有見過顧女士的電腦。于是,顧女士再次打電話給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然而,機場問訊處的工作人員仍然堅持說經過查詢,沒有見到過顧女士的電腦。
南寧機場告訴我說,沒有交接單,也沒有人交給他們這臺電腦,如果南航說交給了他們,請南航出示交接單
顧女士只得又和南航聯系,希望能拿到南航把電腦交給南寧機場的憑證。
就在這時有一個空姐,她通過微博聯系上了我,她說我是南方航空當天當班的是我撿到了那臺電腦 就4月2號的晚上就交給了南寧機場的地勤 并且有交接單
很快,南航把當時移交這臺電腦的旅客遺失物品記錄表發給了顧女士。記者注意到,這份記錄表登記的正是顧女士那臺筆記本電腦,上面不僅有遺失物品所在航班、座位號等信息,而且還清楚地記錄了交接物品的地點、物品特征以及交接雙方當事人的信息。顧女士拿到南航給自己傳過來的交接單后,越發感到事情蹊蹺,機場為什么不承認收到了航空公司移交的電腦呢?于是她來到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問訊處想弄個明白。
這時我拿著這張交接單再次來到南寧機場,跟他們交涉,我說南航已經把電腦交給了你們,我現在電腦到底去哪里了?
一直到見到顧女士出示的交接單,機場相關負責人才承認,4月2號南航CZ3864航班的乘務長確實交過來一臺筆記本電腦。但機場方面卻又聲稱,據他們查證,這臺電腦并不是顧女士的,而是一位姓覃的先生的,并且已經被覃先生本人領走了。
在4月7號下午已經被人領走了。
據機場工作人員介紹,覃先生領走的筆記本電腦,顏色、型號等外觀和顧女士所描述的一模一樣。這讓顧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難道機場在同一航班、同一座位上同時撿到了兩臺外部特征完全相同的筆記本電腦?顧女士懷疑,是不是機場工作人員因為工作失誤,把自己的電腦讓別人誤領了?然而機場工作人員卻聲稱,覃先生領走筆記本電腦的手續沒有任何問題,完全是按照《機場旅客遺失物品招領管理規定》辦理認領的。
圖:旅客遺失物品記錄表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工作人員? 張春霞
他說是從昆明過來的航班,4月2號的? 3864航班 他說是蘋果牌的。那我說什么顏色呢 他說是白色的,那我說外部有什么特征嗎 他說是帶黑色軟套的,這就完全符合了。
記者注意到,按照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自己制定的《機場旅客遺失物品招領管理規定》第五條,認領失物的旅客只要能說出物品的特征,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聯系方式,就能領走失物,而對于旅客乘坐航班的登機牌、機票等憑證并不要求核對。顧女士認為,南寧機場的這種規定根本無法確認認領者的身份,存在巨大漏洞。
電腦失主 顧女士
因為說出電腦特征的信息,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能說出來,如果說身份證隨便在街頭做一個假身份證也不需要多少錢 。
那么,領走電腦的覃先生是否和顧女士一樣,一同乘坐過4月2號南航CZ3864航班呢?記者從顧女士和南航官方微博的對話材料中發現,4月2日南航昆明至南寧的CZ3864航班上,根本就沒有姓覃的旅客。拿到南航給的回復,顧女士再次找到機場,要求機場追查覃先生領取的電腦到底是誰的。4月9號,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打電話通知顧女士,覃先生領走的電腦已經被追回來,讓她前去認領。經過比對外形和序列號,顧女士確認這臺筆記本電腦正是自己丟失的那臺。然而打開電腦,顧女士卻吃驚地發現,這臺筆記本電腦的桌面和進入密碼都已經被更改。
我仍然輸入了我自己設的密碼,可是顯示密碼輸入錯誤,無法開機。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派出所接到報案后,建議顧女士先領回電腦,然后再進行調查。但由于擔心電腦內的商業機密和個人信息已經丟失或泄露,顧女士拒絕了他們的建議,要求警方調查清楚事情真相后再領取。
密碼被人更改了,我里面的資料有沒有丟失,有沒有被人復制,甚至泄露,這些都是一個未知數。所以我當時拒絕領取。
4月15號,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負責人致電顧女士稱,覃先生領取電腦后重新裝機,并修改了密碼,這也就意味著顧女士電腦內的重要商業信息和資料都可能全部被刪除。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的相關負責人認為,覃先生領走顧女士電腦,不是冒領,更不是內外勾結的詐騙,這只是機場方面工作上的小失誤導致錯發了電腦,因此不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圖:中國南方航空微博截圖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副書記 張鵬
我們機場方面也正面回應了,如果要通過司法解決的話,我們也會積極應對,她也說了不算,我們也說了不算,最后法律說了算。
顧女士咨詢律師后得知,覃先生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66條關于詐騙罪的定義,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隨后,記者來到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了解情況,面對記者的采訪,這位警官明確認定,覃先生的行為屬于冒領。
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甘文東
他是冒領。
記者:屬于冒領?
嗯,因為他沒有坐那個航班,他沒有坐4月2號的航班。
南寧機場方面解釋稱,這是由于工作人員失誤,在接聽覃先生的咨詢電話時,無意間透露了電腦的信息。
電腦的牌子,工作人員說話時候無意中就透露出來。
然而,記者調查得知,當時接聽覃先生電話并負責覃先生認領電腦的的問訊處工作人員張春霞已經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工作一年有余,那么,她真的會在無意間透露旅客丟失物品的信息,并導致顧女士丟失的電腦被人冒領嗎?記者再次找到這名當事人。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工作人員? 張春霞
記者:那你有沒有跟他說這個電腦特征?
沒有。我不可能說首先把電腦特征告訴他
據當事人介紹,當時是覃先生自己準確說出了電腦的特征,并出示了身份證,她才讓覃先生領走電腦的,并不是像南寧機場官方說的那樣是自己不小心把電腦的信息泄露了給了覃先生。那么,覃先生是如何知道顧女士丟失電腦的具體信息的呢?根據機場警方調查,覃先生交代,他曾經在3月28號乘坐廣西桂林飛往南寧的航班時,也丟了一臺蘋果牌筆記本電腦,但是一直沒有找到,后來他通過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公司一名叫彭鑫的工作人員,打探到顧女士丟失電腦的相關信息,于是前來冒領。
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甘文東
圖:不予立案通知
就說是蘋果牌電腦,銀白色的。
記者:就是把這個信息都已經告訴了覃先生。
記者:這個人跟覃先生什么關系?
根據我們調查他跟覃先生是朋友關系。
警方認為,作為南寧機場內部工作人員,卻把乘客遺失物品泄露給熟悉的人,不排除有內外勾結合伙冒領財物的可能。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甘文東
覃先生和工作人員,我們也對他們的關系進行了一個排查。有內外勾結合伙盜竊這個可能。
盡管警方認定覃先生的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冒領,也認為這次冒領事件有合伙作案的可能,但據記者了解,對于顧女士的報案,機場警方至今沒有立案。
電腦失主 顧女士
我說為什么不予立案呢。他說因為你的電腦已經回來了,我們也調查過了,不是冒領,也不構成詐騙,所以就不予立案。
顧女士經過多方調查了解到,南寧機場公安分局屬于專門公安機關,業務上歸南寧吳圩國際機場管理,編制也在民航系統,所以他們和機場方面實際上共同隸屬于廣西民航局,讓機場公安去立案查處機場內部的問題,結果可想而知,所以,機場公安對于她的報案不予立案原因也就不言自明了。
顧女士拿到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后,再次前往機場進行交涉,并向機場提出4點要求:對電腦被人領走并刷機做出書面解釋并書面道歉;恢復電腦中的資料;賠償經濟損失;承諾電腦中的資料不會被泄露,如果泄密機場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但是對于顧女士的要求,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卻以自己并無太多過錯為由一口回絕。
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副書記 張鵬
只是內部特征沒有核對,因為電腦沒有電了,開不了機,如果假如說可能開機的話,這個電腦是不會發錯的。
法律專家指出,民航機場作為重要的公共服務部門,應該為旅客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包括遺失物品的保管,這既是義務,更是責任。
律師 邱寶昌
實際上是一種服務合同關系,另外乘客購買了機場建設費用,對機場也有一種權利和要求,所以機場跟地面應該去履行相關的合同關系,所以說,保管丟失的物品,既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責任。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旅客在飛機或火車等交通工具上丟失物品的現象并不少見,丟失物品中,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應有盡有。對于丟失物品的認領,各服務機構并沒有統一規定的制度,但總的方式基本一致,就是要認領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描述出物品的外部和內部特征。但在北京火車站、首都機場等地方,記者了解到,在交通工具上丟失物品的認領者,還要出示乘坐當天班次的火車票、飛機票或登機牌等證據,以防止物品被冒領。法律專家指出,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在覃先生認領電腦時,并沒有完全盡到核實覃先生乘機信息的責任,存在明顯過失。
我認為他實際上是有過錯的。例如我要去認領,我說是我的物品丟失了,那么最簡單的你是哪一個航班的,是不是我們的乘客,是不是被冒領,我認為這是最基本的信息要核實;第二,像電腦,電腦的型號,電腦能不能打開,如果能打開的話,讓他講一些信息,比如當場驗證他能不能打開密碼,如果你能打開可以看一些他所講的信息,和你打開的信息是不是一致。但是這樣最基本的東西,你都沒有去履行。我認為機場是存在一定的瑕疵的。
調查中記者注意到,南寧機場方面一開始并不承認撿到過筆記本電腦,等到顧女士從南航拿到證據后,為了掩飾管理漏洞,隱瞞內部員工泄露信息的真相,機場又采取欺騙的方式,把責任推給一個最基層的工作人員;而到顧女士討要說法時,機場卻又不承認有過失和管理上的漏洞,不愿承擔任何責任。
原失主造成損失,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恢復數據啊,賠償損失啊,賠禮道歉等等。作為一個機場,地面公司應該要誠實信用,應該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履行義務,善待消費者,而不是推諉,推卸。
40多天過去了,顧女士被冒領的電腦仍然封存在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根據警方調查,廣西南寧機場工作人員把電腦的信息私下透露給了覃先生,然后覃先生假冒失主,在準確描述了電腦的特征之后,僅憑身份證就輕易冒領了顧女士丟失在飛機上的電腦。在這起事件當中,工作人員私自透露信息自然是導致電腦被冒領的關鍵因素之一;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是,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關于失物認領的規定中,連必要的乘機信息都不要求核實,才給蓄意冒領電腦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機;而讓顧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她多次向南寧機場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解決問題,甚至向機場公安報了警,但是,機場的各個部門卻依然使用推諉、隱瞞甚至是欺騙的手段,不但沒有積極調查和解決問題,反而采取了推卸責任的態度。法律專家認為,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作為公共服務機構,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堵住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真正保護乘客的合法權益,我們新聞頻道也將繼續關注這一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