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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首席科學家張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Aviation Industry Corporation of China,簡稱“中航工業”)航宇救生裝備有限公司董事長羅群輝等全國人大代表,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杜玉波等全國政協委員分別提出了相關議案、提案,建議加快制定航空法,實現我國由航空大國到航空強國的轉變。 “這在我國航空量不大、飛行矛盾不突出的發展初期,基本能夠滿足需求。”張濤說,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航空需求日益增長,涉外航空日趨頻繁,飛行矛盾日顯突出,急需制定一部航空法。 維護國家航空權益的現實需要 張濤表示,目前,世界大國和航空發達國家都已建立航空法。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尚無規范全國各類航空活動的航空法,規范全國航空活動的現行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張濤說,航空法是代表國家意志、維護國家航空權益的基本依據。我國現行航空法規并沒有對侵犯領空主權的法律責任、懲罰措施等進行規范,對外國國家航空器進出我國領空缺乏明確管理規范,對專屬經濟區、毗連區劃設防空識別區未作規定,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航空法處理涉外航空糾紛,維護國家航空權益。 羅群輝說,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規模偏小、發展緩慢的通用航空,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經濟發展各個方面日益增長的航空需求。把發展通用航空作為國家政策,從制度上保障通用航空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據張濤介紹,我國現有各類飛機近7000架,航空運輸總周轉量已經連續五年居世界第二;預計2020年,我國將擁有航空器近3萬架,年飛行量2000多萬架次。 “隨著航空事業的快速發展和新軍事斗爭準備的需要,軍民航空域需求日益增多,如果制定航空法,將為促進通用航空、公共航空運輸和軍事航空快速協調發展、確保航空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張濤說。 杜玉波認為,制定航空法,有利于解決制約通用航空發展的瓶頸,從根本上保障通用航空用戶使用空域的權利,為航空工業協調全面發展提供資金、人才、技術積累以及長期、穩定、充足的市場需求,為早日實現我國大飛機翱翔藍天的夢想提供法律支持。 規范航空管理的法律保障 就航空法應解決的主要問題,張濤提出,航空法應對空域管理、軍民航空管聯合運行、航空器適航統一管理、通用航空發展以及國家航空管理機構的確立等問題作出規范。 近年來,我國在空域分類、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臨時航線管理、小機場大分區空域管理改革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空域管理與有效利用的政策、規定。 “這些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慣例、軍民航形成共識的空域管理改革成果,只有上升為國家法律規范,才能為合理、充分開發利用空域資源提供穩定的制度保障,才能依法有效解決軍民航協調困難、空域利用低的問題。” 杜玉波強調,目前,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國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適航標準不一致,既影響了空域的有效利用,也給航空安全造成隱患。通過制定航空法,能夠統一規范航空器的適航標準,為保障航空安全提供法律支持。 “此外,鑒于我國尚無法律對統一管理全國所有航空活動的專門機構作出規定或確認,航空法的制定,必將有利于增強航空管理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為依法管理航空活動提供制度保障。”張濤說。 形成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題中之義 杜玉波表示,我國在2010年將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因此,加強我國航空法規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航空法草案擬制,是擺在面前的課題。 據張濤介紹,目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為核心的11類100余件航空法規為航空法立法奠定了基礎。近年來,國家又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為航空法調整航空管理體制、空域管理、飛行管制和軍民航協調等重大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此外,現行的國防法、人民防空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已經制定頒行,可為航空法的制定提供前提和借鑒。 同時,我國航空法專家學者對我國的航空法規建設現狀進行了分析,對制定航空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論證,提出了有關航空法體系結構和框架內容的建議。 張濤說:“鑒于此,我們建議將航空法立法列入國家立法規劃,加快立法進程,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際航空立法規律的航空法,為統一管理航空活動提供基本依據,為實現由航空大國到航空強國的轉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為構建中國特色航空法律體系奠定基礎。”
“這在我國航空量不大、飛行矛盾不突出的發展初期,基本能夠滿足需求。”張濤說,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航空需求日益增長,涉外航空日趨頻繁,飛行矛盾日顯突出,急需制定一部航空法。
維護國家航空權益的現實需要
張濤表示,目前,世界大國和航空發達國家都已建立航空法。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尚無規范全國各類航空活動的航空法,規范全國航空活動的現行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張濤說,航空法是代表國家意志、維護國家航空權益的基本依據。我國現行航空法規并沒有對侵犯領空主權的法律責任、懲罰措施等進行規范,對外國國家航空器進出我國領空缺乏明確管理規范,對專屬經濟區、毗連區劃設防空識別區未作規定,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航空法處理涉外航空糾紛,維護國家航空權益。
羅群輝說,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規模偏小、發展緩慢的通用航空,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經濟發展各個方面日益增長的航空需求。把發展通用航空作為國家政策,從制度上保障通用航空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據張濤介紹,我國現有各類飛機近7000架,航空運輸總周轉量已經連續五年居世界第二;預計2020年,我國將擁有航空器近3萬架,年飛行量2000多萬架次。
“隨著航空事業的快速發展和新軍事斗爭準備的需要,軍民航空域需求日益增多,如果制定航空法,將為促進通用航空、公共航空運輸和軍事航空快速協調發展、確保航空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張濤說。
杜玉波認為,制定航空法,有利于解決制約通用航空發展的瓶頸,從根本上保障通用航空用戶使用空域的權利,為航空工業協調全面發展提供資金、人才、技術積累以及長期、穩定、充足的市場需求,為早日實現我國大飛機翱翔藍天的夢想提供法律支持。
規范航空管理的法律保障
就航空法應解決的主要問題,張濤提出,航空法應對空域管理、軍民航空管聯合運行、航空器適航統一管理、通用航空發展以及國家航空管理機構的確立等問題作出規范。
近年來,我國在空域分類、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臨時航線管理、小機場大分區空域管理改革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空域管理與有效利用的政策、規定。
“這些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慣例、軍民航形成共識的空域管理改革成果,只有上升為國家法律規范,才能為合理、充分開發利用空域資源提供穩定的制度保障,才能依法有效解決軍民航協調困難、空域利用低的問題。”
杜玉波強調,目前,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國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適航標準不一致,既影響了空域的有效利用,也給航空安全造成隱患。通過制定航空法,能夠統一規范航空器的適航標準,為保障航空安全提供法律支持。
“此外,鑒于我國尚無法律對統一管理全國所有航空活動的專門機構作出規定或確認,航空法的制定,必將有利于增強航空管理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為依法管理航空活動提供制度保障。”張濤說。
形成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題中之義
杜玉波表示,我國在2010年將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因此,加強我國航空法規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航空法草案擬制,是擺在面前的課題。
據張濤介紹,目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為核心的11類100余件航空法規為航空法立法奠定了基礎。近年來,國家又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為航空法調整航空管理體制、空域管理、飛行管制和軍民航協調等重大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此外,現行的國防法、人民防空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已經制定頒行,可為航空法的制定提供前提和借鑒。
同時,我國航空法專家學者對我國的航空法規建設現狀進行了分析,對制定航空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論證,提出了有關航空法體系結構和框架內容的建議。
張濤說:“鑒于此,我們建議將航空法立法列入國家立法規劃,加快立法進程,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際航空立法規律的航空法,為統一管理航空活動提供基本依據,為實現由航空大國到航空強國的轉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為構建中國特色航空法律體系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