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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航特指航空器的適航性,是一種專有屬性,指航空器投入運行后必須持續(xù)滿足的最低性能。當航空器受一些外界因素偏離其適航性時,須采取一定的措施滿足或恢復其適航性,否則不能正常飛行。這些外界因素包含飛機運行中出現(xiàn)的故障、局方頒發(fā)的法規(guī)指令(如適航指令CAD)、廠家發(fā)布的強制性持續(xù)適航文件(如強制性服務通告等)、必要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如定期檢修等)及適時的加改裝項目等等。當航空器確定需要進行加改裝項目時,需從人、機、料、法、環(huán)進行技術與工程管理。人,即指與改裝相關的技術設計、設計資料符合性檢查與批準、施工制造符合性檢查、授權的項目實施維修等人員;機即指接受改裝的飛機;料,即指實施改裝時所需要的器材原料和工具;法,即指改裝所依據(jù)的適航法規(guī)及經(jīng)批準的設計性資料;環(huán),即指實施改裝所必需的場地設施與合適環(huán)境。本文以筆者所在的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以下簡稱飛院)完成的多次飛機改裝為研究對象,歸納總結改裝過程中的技術與工程管理。
一、 改裝人員授權
飛院為局方依法批準的改裝設計委任單位代表(DMDOR),即可以在局方授權范圍內(nèi),對本單位飛機改裝的設計、批準與實施進行審查。每個項目展開前,需依據(jù)DMDOR手冊對改裝相關人員進行授權,規(guī)定的相關人員主要有三類:設計工程師、工程委任代表(OER)和適航委任代表(OAR)。
首先需要根據(jù)局方授權,確定以上人員的權限和職責。設計工程師確定后,需要編寫改裝設計通報函,提交DMDOR 主任簽批后報局方,通報函包含了改裝簡要說明、改裝計劃、作為改裝項目申請者提交的審定條款;制定改裝設計方案等說明性資料,提交給OER審查;改裝項目實施后,編制改裝完成符合性報告,提交給OER審查,并最終報局方;準備持續(xù)適航文件ICA(如WDM、IPC、AFM)和其他適航性/ 技術類資料,提交給OER審查,AFM最終由局方批準;協(xié)助獲得與設計/設計批準相關的現(xiàn)行有效的技術資料;協(xié)助獲得設計/ 設計批準相關的現(xiàn)行有效的適航規(guī)章;改裝時進行現(xiàn)場技術支援。設計工程師分為航空器系統(tǒng)和設備設計工程師(授權超規(guī)范修理設計和改裝設計);航空器結構設計工程師(僅授權超規(guī)范修理設計);航空器動力裝置設計工程師(僅授權超規(guī)范修理設計);航空器電子電氣設計工程師(授權超規(guī)范修理設計和改裝設計)。OER代表局方,按照授權對設計工程師提交的改裝設計方案等說明性資料進行設計符合性檢查(填寫符合性檢查記錄單) 并完成資料批準;準備制造符合性檢查授權書;評審ICA 和其他適航性手冊的補充手冊并報DMDOR 部門主任批準;組織設計批準項目評審回顧;進行設計批準項目持續(xù)適航的管理;管理改裝后的使用困難報告,包括使用困難的調(diào)查和處理,對潛在不安全狀況和其他特殊情況進行處理。OER的分類對應于設計工程師。OAR代表局方,按照符合性檢查授權書實施制造符合性檢查;對制造符合性檢查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報告;完成制造符合性檢查報告。
在確定需要對飛機進行加改裝時,首先由設計工程師提出改裝需求,根據(jù)改裝涉及的系統(tǒng)進行技術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改裝方案,由于OER為飛院工作人員,此過程中可與OER參與技術討論與確定。當改裝技術方案確定可行,且完成改裝實施步驟(如工卡)時,改裝進入正式DMDOR設計。此時,首先由DMDOR主任依據(jù)單位手冊對改裝設計所需的三類DMDOR人員進行授權。授權的一般原則是根據(jù)改裝項目專業(yè)性質(zhì)(如航空電子電氣、航空機械等)、項目復雜程度及可能涉及的飛機重要部件,并根據(jù)本單位人力資源現(xiàn)狀、專業(yè)特長、機型屬性及工作經(jīng)驗等選擇合適的三類人員進行相應的授權。當人員授權簽署完成后,改裝項目DMDOR審查流程正式開始。各類人員在局方授權范圍內(nèi)各司其職,在改裝項目進行到合適節(jié)點時,及時介入并實施其相應的權限與職責。三類人員職責和工作內(nèi)容相互獨立,卻又緊密相連、環(huán)環(huán)相扣,從而保證改裝項目的設計與實施均滿足改裝設計符合性。最后,由維修單位對實施改裝工作的人員進行改裝施工授權,由其根據(jù)工卡實施改裝。
二、首架改裝飛機的選擇
在改裝實施前,需要向局方提交改裝通報函,通常需要說明被改裝首架飛機注冊號,即確定欲實施改裝的首架飛機。實際上這并不是局方的強制要求,但從改裝整個生產(chǎn)管理來看,運營人有必要在實施前確定被改裝首架飛機,這個過程需要經(jīng)過仔細考慮。首先,接受改裝飛機在改裝前最好是滿足適航的,且改裝后飛機必須是滿足適航的。滿足適航的飛機能直接證明其相關系統(tǒng)在改裝前已處于正常可用狀態(tài),即在原始設計狀態(tài)明確的基礎上,能排除改裝受相關系統(tǒng)影響,而直接依據(jù)適用的飛機或部件技術資料去設計適用的改裝技術方案。其次,為了滿足改裝后可能的地面測試、空中試飛等要求,需要改裝后飛機必須滿足適航,即如果飛機某個子系統(tǒng)換型改裝已完成,而另一個子系統(tǒng)缺陷導致飛機不能正常飛行,那么雖然改裝已實施,但由于不能進行必要的地面測試或空中試飛,那么改裝的符合性就不能得到有效驗證,而如果改裝與缺陷子系統(tǒng)有關聯(lián),則改裝后的排故工作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最終甚至會導致改裝不可接受。最后,選擇改裝飛機時,應合理安排生產(chǎn)計劃,避免改裝實施時有多種其他工作同時進行,減少改裝中可能存在的局面混亂風險。
三、器材原料的獲取
改裝器材或零配件的獲取需從原始設備制造廠家或經(jīng)評估并批準的合格航材供應商采購,標準件和原材料應當有合格證或者合格證明;非標準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必須附有原制造廠家頒發(fā)的適航批準標簽或者批準放行證書(FAA8130-3 表或EASA 表);用過的零件或組件應在適航狀態(tài)下(可用或修理過)購買,一般由合格的供應商提供,交付時必須附有批準放行證書(AAC-038表,F(xiàn)AA8130-3表或EASA 表)。特殊情況下,有些零部件為其他飛機上拆下的可用件,此時需有充分證據(jù)證明拆下件為合法途徑獲取的可用合法件,且需得到局方的認可。另外改裝中可能需要無法從外單位有效途徑獲取的器材,如某些安裝架、加強板、固定條等,且僅用于改裝的小批量器材,此時可通過單位的自制件批準程序,對這些器材進行適航批準后直接使用,但只能用于本單位飛機的改裝。最后,改裝所需的器材原料及所需工具設備需在實施前準備完整,并在改裝實施前接受OAR檢查。
四、改裝適航要求
改裝必須是合法的,即滿足民航規(guī)章要求,它指改裝的設計、設計的批準、改裝實施的適航檢查都必須是符合規(guī)章要求,簡而言之即依照經(jīng)批準的改裝設計方案對改裝的符合性進行驗證。設計改裝方案時,技術工程師首先對改裝涉及的相關系統(tǒng)進行技術分析,確定改裝可行性,根據(jù)規(guī)章和飛機型號數(shù)據(jù)單提出改裝所依據(jù)的審定條款及審定條款所需的符合性驗證方法,并提交局方審查,由局方確定改裝介入時機。局方收到通報函后,將反饋改裝審定基礎及符合性方法意見,并與設計工程師共同確定審定基礎。審定基礎確定后,改裝設計工程師依據(jù)廠家適航性資料制定改裝設計方案,包含多項適航性分析,如重量平衡分析、電氣負載分析、持續(xù)適航要求、具體的改裝解決手段,如電氣線路配接與完整的實施程序(工卡)等;確定改裝所需的所有器材及可獲取性,如果某些器材無法獲取,需提出可能的替代或解決方法;確定改裝后完整的地面測試程序及可能的試飛驗證程序等,以確保改裝后功能滿足預期設計符合性;準備補充圖解目錄和線路圖,飛行手冊補充物等;最終由OER對改裝設計方案進行設計符合性檢查并批準。改裝實施前,維修單位應向局方申報改裝施工能力批準,并對本單位維修人員進行改裝授權。改裝條件全部具備后,進入具體實施,適航委任代表(OAR)需對進行改裝制造符合性檢查,著重審查改裝中使用的器材是否滿足經(jīng)批準的設計方案;改裝施工過程是否按經(jīng)批準的方案進行;改裝后部件功能是否符合經(jīng)批準的方案,最后簽署制造符合性檢查相關項目單。如果為重要改裝,改裝完成后還需向局方提交資料申報MDA;如果為非重要改裝,則報局方備案;涉及的飛行手冊不寵物最終由局方批準。改裝經(jīng)DMDOR審查完成后,即改裝適航審定完成,后續(xù)改裝其他飛機可以依據(jù)改裝方案和工卡直接實施。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改裝是直接依據(jù)局方頒發(fā)的適航指令,或廠家改裝通告等,同視為合法的改裝,而不用對改裝適航性進行DMDOR審查。 www.aero.cn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飛機加改裝工程管理探析